各学院(部):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夯实学位评定责任,完善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校级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审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质量审查范围:2024年春季学期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一)存在以下情况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参加校级质量审查
1.近三年国家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
2.近五年国家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数量累计达到三篇及以上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的学位论文;
3.评阅成绩平均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学位论文。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博士学位论文,随机抽取部分论文参加校级质量审查,抽取比例不低于5%。
1.复议后通过的学位论文;
2.多次送审的学位论文;
3.超出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生撰写的学位论文;
4.往次评阅成绩含D的学位论文;
5.答辩委员会非全票通过的学位论文;
6.近三年国家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所属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的学位论文。
二、质量审查时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
三、质量审查形式:同行专家评议。
四、质量审查程序
(一)校学位办于2024年6月1日确定质量审查名单并发放至各培养单位。
(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负责通知相关博士生及指导教师,在6月2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并提交如下材料。
1.学位论文终稿:终稿论文需进行双盲处理并提交PDF版。文中需隐去导师姓名、作者姓名、答辩委员会人员信息、导师(组)对学位论文的评语、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成果仅体现期刊名称、期刊级别和作者次序,其他信息必须隐去。
2.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说明:修改说明需隐去本人、导师、分委会主席签字并提交PDF版,格式见附件1。
提交路径: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学生信息管理-博士研究生-博士论文质量审查-上传:博士质量审查材料表。
(三)学校组织两名相关专业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质量审查。专家对论文的选题、创新性及论文价值、基础知识及科研能力、论文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议,重点审查学位论文质量是否达到所属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予标准。
五、结果使用
质量审查结果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是否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张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638
新京浦官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